日本法律對留學生可從事的工作類型有所限制,風俗營業類型的店舖一律禁止留學生打工。所謂「風俗営業」是指《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》(簡稱風営法)所定義的一類營業類型,包括以下情形:
- 接待陪侍的飲食店:例如有女服務生陪客人飲酒(setting beside)的俱樂部、キャバクラ(陪酒夜總會)、スナック等。這類屬於風俗営業第1號許可對象(接待飲食店)。留學生無論從事陪侍還是單純端茶倒水、洗碗等後勤工作,都禁止在此類場所工作。
- 照度極低的飲食店:如果酒吧營業時刻意將客席區域燈光調暗到照度10 Lux以下,法律定義其為「低照度飲食店」,這屬於風俗営業第2號許可範疇。換言之,普通餐飲店若燈光昏暗到一定程度,就會被視為風俗營業的一種。留學生不可在未取得風俗營業許可卻燈光過暗的酒吧打工。
- 設有小隔間包廂的飲食店:若店內設置面積5平方公尺以下的密閉包廂供客人使用(例如小型KTV包廂等),法律稱為「区画席飲食店」,這屬於風俗営業第3號許可範疇。一般的餐飲許可店不可隨意設置完全封閉且狹小的包廂供客人娛樂,否則即落入風俗營業類別。留學生同樣不得在此類場所工作。根據規定,餐飲店的客席區域不得有遮蔽視線的高隔間(例如高度超過1公尺的隔板或圍屏),也不可設置可上鎖的私人包廂,以避免被認定為風俗營業。
- 其他風俗相關行業:包括賭博性娛樂場所和成人產業等也都屬於廣義的風俗営業。例如柏青哥店、麻將館、遊戲中心等遊技場,以及色情業(性風俗特殊営業,如風俗店、成人影片放送、情人旅館等)。